入驻流程

发布时间:2022-12-12

第一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且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资格)条件,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质。

第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一种资质类型对应一份入驻申请材料的方式自愿提出入驻申请,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按要求填写《郎溪县中介超市入驻申请表》;

(二)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签订承诺书,并对诚信服务作出守信承诺,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

(三)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提交证明实力的证书、证件、奖项、房产证等材料,以供项目业主参考。

中介服务机构未遵守入驻承诺的,如涉嫌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如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执业(职业)人员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注册(就职)单位等信息应实名认证。以上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变更。严禁使用虚假信息、从业人员挂靠、资质(资格)借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或变更申请后,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核查,并与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对接,获取有关信用信息。

如需补正材料的,管理运营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核查时间自材料补正后重新计算。

如核查不通过的,管理运营机构应以平台系统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将结果和理由告知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经核查后,应在中介超市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中介服务机构自动入驻中介超市,并同步向社会公布有关入驻和信用信息。公示有异议的,管理运营机构应暂停其入驻程序,及时开展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入驻申请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开。

第六条 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均以注册方式入驻中介超市,凭注册账号开展相关交易活动,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等业务。